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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淶源縣山區大雨傾盆而下,泥石流淹沒了京源鐵路王安鎮段,恰巧一列火車開來。村民盧偉發現後立即朝火車奔跑,邊跑邊打手勢,司機見狀後緊急停車,避免了一場重大事故。盧偉卻因此丟失了20多只羊。鐵路方面頒給他一面錦旗,並獎勵1萬元。有網友留言表示太少了(7月27日新竹買屋央視)。
  一名農村老漢在關鍵時刻攔下了火車,自己受傷,羊群也丟失了,鐵路部門僅頒發給他一面錦旗和1萬元獎金。對此,網友在點贊這位老漢的同外接式硬碟時,無不表示這樣的獎勵實在是太少了。
  這樣的獎勵少嗎?從經濟角度講是少了,1萬元並不足以彌補老漢20只羊的損失。但從法律上講,我們卻沒有理由質疑。其一,目前我國法律租屋尚無對見義勇為的明確定義,更缺乏關於見義勇為申報、認定、補償等環節的程序性規定。種種弊端導致見義勇為者難以獲得充分有效的救濟。
  其二,雖然見義勇為和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和無因管理存在聯繫,可以援用相關法律進行救濟,但各地在見義勇為的行為界定、成立標準和獎勵標準上都不相同,並且,目前法律中所規定的,一般均為受益人對見義勇為者進行適當補償,其中,“適當補償”作為補竹北房屋償的標準缺乏可參照性,補償的程度通常取決於受益人的自願程度或依賴於法院的自由裁量。
  這就說明我們需要一部全國性SD記憶卡的法規對見義勇為的救濟作出具體規定。首先,制定統一的保護見義勇為法律法規或條例;其次,將以受益人受益多少為參考變為以見義勇為者受損多少為補償的主要依據,使得受益人應當承擔的義務具有可執行性。
  江蘇 董平/法律工作者
  (原標題:獎勵爭議需由法律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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