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報訊 金報訊(記者楊宏斌 通訊員劉亞鋒)日前,省紀委印發《關於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監督檢查辦法》,對全省黨員幹部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的檢查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該辦法規定:禁止全省各級黨組織中的共產黨員、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大辦婚喪喜慶、生日祝壽、就學出國、就業入伍、喬遷履新等事宜,確需操辦的,應當嚴格控制在親戚範圍內。禁止黨員幹部利用婚喪喜慶、生日祝壽、就學出國、就業入伍、喬遷履新等名義,收受下屬以及有利害關係單位和個人的禮金禮品。禁止黨員幹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用公款、公物和在本單位或者有業務往來單位的賓館、飯店、招待所、食堂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禁止動用本單位、下屬以及有利害關係單位的公務用車參與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禁止長時間、分批次、多地點或者採取“化整為零”的方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婚事限定一事一天一地辦理。在職黨員幹部不得擔任親戚之外的婚慶主婚、證婚、司儀等,不得參與親戚之外的婚慶迎賓、敬酒等活動。
  辦法還規定,全省鄉(科)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應當履行報告制度,及時向本單位黨組織和同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進行報告。
  該辦法要求,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通過採取信訪處理、明察暗訪、集中檢查、巡視督查等方式,加強對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就所操辦的喜慶事項、參加的人員範圍、收受禮金禮品、使用公車公物、費用開支、領導幹部履行報告制度等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制止違紀違規行為。
  對構成違紀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當事人乃至其分管領導的紀律責任。對於借婚喪喜慶之機給領導幹部送錢物的黨員幹部,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原標題:省紀委發禁令狠剎操辦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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