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高新法 記者 晨迪) 因車禍糾紛鬧上法庭,原告家屬與被告竟然在法庭上打了起來。近日,高新法院對一起擾亂庭審秩序的事件作出了室內裝潢處理:對首先採取過激行為的周某及羅某分別作出了司法拘留7日及5日的決定。
  11月21日,高新法信用貸款院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公開開庭審理,被告鄭某駕駛出租車撞到一名93歲老人,造成老人骨折,車禍後不久老人因心臟病突發死亡,老人子女起訴鄭某、其所在的出租車公司及保險公司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庭審開始前,坐在旁聽席的原告家屬與剛剛進入法庭房屋貸款的被告鄭某發生言語衝突,原告家屬一擁而上、圍住被告鄭某,四五人對鄭某進行毆打。法官和法警將雙方強行隔開,鄭某隨後被120送往醫院救治。原告家屬行為嚴重妨害了訴訟的順利進行,當日庭審被迫延期開庭,在場所有人員分別接受了調查詢問。
  經調查取證,為了維護司房屋貸款法尊嚴,保障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高新法院當日對首先採取過激行為的周某及羅某分別作出了司法拘留7日及5日的決定。在成都市拘留所中,羅某後悔地說:“我打人是不對的,尤其在法庭打人。我很後悔,因為不懂法,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
  法院提醒,當事人家屬情緒激動可帛琉以理解,但在法庭上喧嘩、哄鬧、鬥毆等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是違法行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0條中規定: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  (原標題:法庭上群毆被告 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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